委托律师代理民商事案件合同书委托方: 受托方: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合同使用说明1、本合同内容原则上不得随意修改、删减,如有特别约定可增加补充条款,但所补充条款不得与已有条款相冲突。2、本合同全部内容必须填写清楚、详细、完整。3、如委托方为自然人客户,委托方身份证复印件必须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委托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则委托方应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机构登记资料复印件,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4、本合同原则上由委托方签字或盖章后再由受托方盖章,若委托方为自然人客户必须由委托方先签字或盖章再由受托方盖章。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办公电话: 传真: 邮编:乙方(受托方):地址:电话: 传真: 邮编: 甲方因与 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为委托代理人,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并在广州市天河区订立如下合同条款:1. 指派律师及职责1.1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担任甲方的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安排其他律师、律师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如所指派的律师因故(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调动、患病、本案开庭时间与其他案件冲突等)不能执行职务,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可另行指派律师接替。1.2 乙方应依照法律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勤勉尽责、优质服务,仔细履行律师职责。1.3 乙方指派的代理律师对工作中接触到的甲方商业秘密或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2. 证据提供及案情陈述2.1、甲方必须真实地向代理律师陈述案情(事件)事实,并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及时提供由甲方掌握的与本案有关的全部证据。证据原件等材料在双方之间的交接,以签收清单为准。2.2 如乙方发现甲方故意隐瞒案情,或弄虚作假,欺骗代理律师,则乙方有权解除代理关系,所收律师费用不予退还。2.3 如乙方发现委托事项违法,甲方利用乙方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隐瞒事实或者甲方提出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乙方律师无法正常履行职务的,乙方律师有权拒绝继续提供法律服务,并提前解除本合同,所收律师费用不予退还。3. 代理事项和代理权限3.1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事项如下(■或√表示选择、×表示不选): □调查取证。□诉前和解。□诉前出具律师函或法律意见书。□代书仲裁申请书或反请求书并代办仲裁立案手续。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代书起诉书或反诉书并代办立案手续。□代申请办理财产保全手续。□代书上诉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