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民房建筑承包合同委建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建方: (以下简称“乙方”)第一条:待建民房概况1、建房地点:本合同建房位置为
2、房屋类型:普通 层民房,可附房屋设计图或参照乙方样板房
3、房屋面积(允许实际误差± %):房屋总面积为 平方米
其中一层为 平方米;二层为 平方米;三层为 平方米
第二条:承包方式:包清工
第三条:工程款及支付方式1、本合同为固定工价,根据房屋面积按每平方 元计算,工程总价款为 元
其中一层工程款为 元;二层为 元;三层为 元
2、一层石基础完成甲方支付乙方该层工程款的百分之三十,一层主体完成甲方支付乙方该层工程款的百分之八十,内外粉刷完成后三日内,甲方全额付清该层工程款(其余楼层付款方式与一层相同)
第四条:工期工期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条:工程质量1、房屋主体以及内外粉刷质量符合一般民房建筑质量,以适合日常安全居住为准
房屋建筑施工过程中,甲方随时监督施工质量,如存在施工质量问题,甲方应及时提出,以便乙方修正
2、因乙方施工不善导致工程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及时修正,相关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3、若因建筑材料问题导致工程质量瑕疵的,责任概与乙方无关,若进行返修或返工,相关损失和费用(包括由此新产生的工程款)概由甲方承担
由此导致的工期延误与乙方无关
第六条:安全责任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保证施工现场安全,防止事故和意外发生
第七条:房屋验收交付房屋整体施工完毕后,乙方通知甲方进行验收交付,甲方应自接到通知后三日内对房屋进行验收,房屋验收合格,甲方签订房屋验收合格材料并结清工程总价款,乙方交付房屋
甲方拖延验收超过一周的,视为房屋验收合格;甲方未经验收手续对房屋提前使用的,视同房屋验收合格
第八条:违约责任1、因乙方责任导致工期拖延,房屋未能及时验收的,每迟延一日滞纳金为 元
2、非因乙方责任导致工期拖延的,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