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合同编号: 房屋租赁合同(居民楼类)甲方(出租人) 签订地点:铜川市新区枫林国际 4 号楼 1704 室 乙方(承租人):青岛三利中德美水设备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2024
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本合同,以便于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租赁单元位置、面积、用途 甲方将有权处分的坐落于 铜川市新区枫林国际 4 号楼 1704 室 的房屋一套,建筑面积约为 83 ㎡(下称“租赁物”),按现状出租给乙方作 居住、办公 使用
二、租赁期限 甲乙双方议定该租赁物租赁期限自 2024 年 08 月 03 日起至 2024 年 08 月 02 日止
三、租金和租金支付期限、支付方式 1、该房屋租金为每月¥ 1100
00 (大写: 壹仟壹佰元整 )
2、租金的支付期限: 一年
3、租金的支付方式: 每年支付一次,金额为¥ 13200
四、水电等费用 租赁期内,电费、水费按国家供电、供水部门标准收取
五、甲方的权利与责任1、甲方应当保证在租赁期内通电、通水、通煤气、通暖气等物业管理正常运转;2、甲方有权对乙方在租赁房屋内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3、依法将租赁房屋及设施交付乙方使用,并不得干涉乙方正常使用房屋及设施;4、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进入乙方租赁范围;5、甲方负责对租赁房屋的修缮,并保证乙方能够正常的使用租赁物,因甲方修缮不及时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据实赔偿
六、乙方的权利与责任1、乙方应按期交付租金及相关管理费和水电费,并接受甲方指定物业公司的管理;2、乙方不得在租赁房屋内贮存危险、易燃、易爆及违禁物品;3、乙方若需提前解除本合同,可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同意并在十日内作出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解除;4、未经乙方同意,在租赁期内甲方不得擅自将租赁物另行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