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水路运输合同甲方:乙方:南昌鄱阳湖航运有限公司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1.运输货物: 。2.运输方法:甲方现有内河船舶一艘,应乙方要求由 港至 南昌 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3.启航联系: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 甲 方负担。4.运到期限: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 7 天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第三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5.卸船时间:乙方保证甲方船舶抵达 南昌 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 10 天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时 0.5 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6.运输质量:甲方装船时,乙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乙方可派押运员(免费一人)随船押运。甲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送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7.运输费用:本航次运输费用面议。8.费用结算: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乙方应先付给甲方预付运费用 3000 元。甲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乙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9.附则: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10.补充:运输费用凭据包括港建费、货物运单等票据。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201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