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使用说明一、旅游者参加国内旅游应选择具有合法经营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社。旅行社应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营业执照》。二、旅游前,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签订书面旅游合同,旅游者在交纳费用后,旅行社应开具发票。旅游者与旅行社签订合同可采纳本合同示范文本。三、旅行社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项目以及其他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先向旅游者作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旅游者应根据自身身体状况选择旅游项目。四、旅行社委托组团的,须事先告知并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五、在填写本合同第二部分协议条款第二条“游程与标准”时,旅行社应以准确、明晰的语言表述,不得出现“准X星级”、“相当于X星级”等模糊用语。六、旅行社在签订合同时应真实注明该旅游项目所包含的景点门票及住宿、餐饮、交通标准、导游服务等相关内容。自选项目不得影响旅游整体行程。旅行社不得强制旅游者参加其安排的自选项目。七、旅游行程单,是更为具体地约定旅游行程中旅游线路、时间安排、旅游景点、交通工具、住宿、餐饮、购物、领队导游服务安排等事项的书面文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八、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常州市旅游局 地址:常州市延陵中路353号 邮编:2130003投诉电话:0519-86188661 咨询电话:0519-88132222江苏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地址:常州早科坊45号 邮编:213003常州市消费者申诉举报受理中心 地址:常州市邮电路商贸中心二楼邮编:2130003 投诉电话:051912315 合同编号:江苏省国内旅游合同(2024 版)第一部分 特别告知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旅行社条例》、《江苏省旅游管理条例》、《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纳,签订合同前请认真阅读。第一条 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1.旅游者应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旅游项目,并在自己能够控制的风险范围活动,对自己的安全负责。2.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听从旅行社及导游的安全警示,配合导游完成合同约定的旅游行程;旅游者(或旅游团体)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旅游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3.旅游者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有权拒绝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他旅游消费项目。4.旅游者在本合同安排的购物点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