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 共 8 页编号:时间:2024 年 x 月 x 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 1 页 共 8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江西省地质勘查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试行) 第一条 评定标准 地质勘查专业高级工程师须有系统的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法律规范、规程、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进展趋势;具有解决在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域复杂疑难技术问题的能力,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业绩显著,取得有实际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实际效果;公开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育专业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熟练运用外语猎取信息和进行学术沟通;熟练将计算机技术应用于本专业技术工作中;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本条件适用于我省各行业从事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简称地矿);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和环境地质(简称水工环);岩土工程勘察与治理(简称岩土工程);地球物理勘查及遥感(简称物探);地球化学勘查(简称化探);地质实验测试;地质机械和地质仪器(简称地质机械)等生产、科研、开发、管理的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各专业的适用范围 (一)地矿专业 1、在较大范围内的从事综合性或专题区域地质调查或矿产地质调查的技术人员; 2、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及能源矿产进行勘查评价的技术人员; 3、对地质基本理论、基础地质、地理问题、应用地质问题及有关的方法、技术等进行讨论和开发的技术人员
(二)水工环专业 1、从事区域水文地质调查与监测、地下水勘查、矿山(区)水文地质的技术人员; 2、从事地下热水、卤水、矿泉水等资源勘查评价的技术人员; 3、从事区域工程地质评价,矿山(区)工程地质、工程建设场地(含水库、铁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