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沙石购销合同甲方: 成都钧珩贸易有限公司 (签字)乙方: (签字)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经甲、乙双方充分洽谈协商,甲方因工程建设的需要,向乙方购买沙石,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一、供货内容、地点及期限:1、交货地址:成都佳合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华阳商混站)2、供货起止时间:二、供货单价:10mm-30mm 碎石、 5mm-10mm 米石、机制石粉砂、水洗粉砂 、 自然砂、混料
综合到站单价: 91 元 / 立方(不含税) 三、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甲方收到货物后应先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如有质量问题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 2 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提出相关的检测报告,否则该批沙石的质量视为完全合格
经双方确认沙石质量确实不合格后,甲乙双方现场协商处理
四、代共货期限:从甲方发出材料需求单之日起计,乙方须在每日内将甲方需要求的 1000 立方米材料供应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供需量 30 万立方米
五、运输费用及费用负担:运输费及卸车费由乙方承担
六、工程款的支付及结算:1、凭甲方的入库单为结算凭证,根据每月结清
2、材料到场后,甲方应及时安排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将送货单传回给乙方,以便乙方结算
3、乙方提供有效的材料销售发票和开户银行,甲方将结算款项汇至乙方指定的银行户口
七、违约责任:1、如乙方不能按时、按质地交货给甲方,甲方有权不支付材料款,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2、乙方无故不交货或甲方无故退货,(非质量因素)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不履行部分货款的 10 %作违约金
3、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
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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