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沥青砼加工合同甲方:乙方:为满足甲方工程施工需要,甲方提供 3000 型沥青拌合楼给乙方建立沥青砼集中拌合站,为甲方加工沥青砼。为确保双方各自利益,约束双方经济行为,严格履行各自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加工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及配套附件设备名称规格型号附件数量沥青拌合站3000 型一整台套第二条 合同期限 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0 日止。第三条 工程项目及施施工场地点3.1 工程项目:示范工程 3.2 施施工场地点:第四条 生产方式及所有权4.1 生产方式:本沥青拌合站由乙方配备不少于 10 名管理、操作人员,保证满足 24 小时随时生产,工资由乙方承担;甲方按需配备试验及辅助人员,工资由甲方负责。4.2 沥青拌合站的所有权:沥青拌合站的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对沥青拌合站只享有合同期间的使用权。4.3 甲方不得对沥青拌站进行销售、转让、抵押或其他任何侵犯沥青拌合站所有的行为。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全部由甲方承担。第五条 产量(计量单位:吨)及加工费用的签认5.1 暂定加工数量叁万吨,具体加工数量以甲方实际情况确定。加工单价: 79 (柒拾玖)元/吨,该单价包含重油、柴油、装载机、电费、拌合站折旧、维修、建站分摊、人工、试验、管理费、利润、场地费、税金等为加工成品沥青砼所发生的费用。沥青砼原材料由甲方提供,包括沥青、碎石、石屑、矿粉。原材料储存料仓由乙方免费提供,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三日内,必须腾出甲方为储备材料所需的料仓。5.2 沥青混合料产量的签认:开始生产后,甲乙双方沥青拌合站负责人每天于《沥拌站日产量签认单》上签认一次拌合的沥青混合料产量,设备的产量以乙方现场安装的 100 吨地磅的过磅数量为准,地磅计量系统要经过当地法定计量部门的标定或检验(乙方负责联系并承担费用)。甲方有权随时邀请法定计量部门对地磅进行检验校核,乙方不得阻拦,若校核无误则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若校核有误则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人员故意调整地磅,一经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发现,甲方有权从重处罚并追究违约责任。甲方对日产量的签认,就表示对其质量和数量的认可。地磅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其租赁费。5.3 加工费的确认:每生产 1 个月沥青混合料,双方结算一次加工费用,最后清算为完工之日。双方施工场地负责人要于《沥青拌合料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