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浙江商贸城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委托方:姓名 房号 栋 号(以下简称“甲方”)电话: 身份证号 受托方:单 县众 邦 商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以下简称“乙方”)电话:0530-4305088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方同意将其购买的商铺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委托经营管理标的 甲方自愿将其出资购买并拥有独立产权的位于单县舜师路与白云路交汇处的“浙江商贸城” 栋 号 层商铺,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以下简称“托管商铺”)委托给乙方经营管理。 二、甲方自愿将该商铺在一定的期限内委托乙方经营管理,乙方拥有该商铺的经营权限为统一规划、统一招商、统一定价、以乙方名义统一出租、统一管理,形成交易市场。 三、委托期限:2024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周年。 四、收益方式: 1、委托期的前三年,甲方同意委托期前三年的经营收益不再分配,经营所得全额用于乙方市场培育和运营等。 2、委托三年以上,第四年开始双方约定:乙方根据年实际租赁收入与甲方结算佣金。商铺实际租赁收入的 90%归甲方所有,其余 10%则作为委托佣金归乙方所有。 五、委托期内,物业管理费和广告费等各项费用由乙方直接向实际使用方收取。 六、支付方式:租金半年一付,在每半年度的第一个月内凭甲方发票支付。 七、本合同期满后,乙方对托管商铺拥有同等条件下接受托管经营管理的优先权,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的,重新签订委托合同。假如需自主经营的,必须符合市场规定的业态。 八、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根据合同获得收益的权利; 2、取得合法所有权的权利; 3、对所获收益依法纳税的义务; 4、保证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在合同期内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的义务; 5、不得干涉乙方自主经营,配合乙方对托管商铺的管理经营事宜; 6、甲乙双方同意该房产的交付按如下方式进行:甲方委托乙方与该托管商铺的房产开发商单县浙商财宝置业有限公司直接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包括房屋的交接、验收等,除乙方通知甲方配合工作,甲方无需再与开发公司直接办理房屋交付手续。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委托期内对托管商铺拥有完整的使用权和自主经营权等经营管理权; 2、对形成的市场独立进行管理的权利;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3、根据市场情况,独立决定商铺出租价格的权利; 4、根据市场情况,独立决定区域布局产品调整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