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与提单的法律问题 评上海海运学院 尹东年【关键词】货物运输 提单【价格】0【点击次数】640【阅读次数】640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与提单的法律问题 上海海运学院 尹东年 教授 目 录 第一部分: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公司 一、合同订立 1、要约与承诺 2、合同主要组成部分:船期表,订航单(或装货单), 运价本,提单正反面的主要内容 二、合同履行 1、履约中各方的违约情况 三、提单签发与提单转让中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 1、货运代理人签发提单 2、提单的签发与运费支付 3、提单的登记 4、提单转让时间的限制 5、提单转让的含义及法律效力 四、签发“预借提单”或“倒签提单”行为及“无单放货”行为的属性 第二部分:沿海(内河)货物运输合同与港口作业合同 一、正在起草中的“货规”与“港口作业规则”的主要内容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二、承运人责任制 三、“运单”是运输合同还是运输合同的证明 四、承运人与收货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五、“运单”内有关货物记载事项的证据效力 六、“港口作业合同”中的主体 七、港口经营人的责任制 因资料不全,故从第一部分的第四项开始。 四、签发“预借提单”或“倒签提单”行为及“无单放货”行为的属性 商业要求与法律规定常常发生冲突,而且,这里承运人所承担的风险特别大,这是一方面的问题。 第二方面的问题,就是我上午讲到过的,无单放货所涉及的理论问题,即提单上的债权和物权问题。买卖合同的标的是物,而运输合同的标的是物的转移与支付,两者的标的是不同的。提单做为物权凭证,对货主来讲,对贸易来讲,是非常非常重要的。当然,提单在结算方面亦有其作用,提单做好物权凭证,对承运人、船公司来讲,主要作用是通过背书使承运人了解到提单的最后一个持有人而收货人是否是合法持有人,根据确定的最后的持有人,才能将货交给他。常常有这样的情况,即假如发生无单放货,提单持有人多起诉承运人,认为他有过失,要求赔付。在司法实践中,提单持有人常常在诉状中主张他的物权,但我们的看法是:提单持有人与承运人之间存在着一种债的关系,即在提单中承运人有交货的义务,提单持有人有提货的权利,所以交货,提货这一环节更多体现是债权问题,而非物权问题。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有的海事法院对无单放货案件提出的看法是:虽然发生了无单放货,但提单持有人与承运人之间还存在一种关系,如提单持有人往往是贸易公司,他实际是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