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诉讼时效 根据我国海商法第 41 条规定,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合同
同时海商法也规定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诉讼时效,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
接下来由律师在本文介绍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诉讼时效知识
海商法对海上运输合同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诉讼时效为一年的情形 1、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在时效期间内或者时效期间届满后,被认定为负有责任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九十日,自追偿请求人解决原赔偿请求之日起或者收到受理对其本人提起诉讼的法院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计算
有关航次租船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有关海上拖航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3、针对“互有过失的船舶,对造成的第三人的人身伤亡,负连带赔偿责任
一船连带支付的赔偿超过本条款规定的比例的,有权向其他有过失的船舶追偿”中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连带支付损害赔偿之日起计算
4、有关共同海损分摊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理算结束之日起计算
(二)诉讼时效为二年的情形 1、海上旅客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 就海上旅客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分别依照下列规定计算: (1)有关旅客人身损害的请求权,自旅客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 (2)有关旅客死亡的请求权,发生在运送期间的,自旅客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因运送期间内的损害而导致旅客离船后死亡的,自旅客死亡之日起计算,但是此期限自离船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年; (3)有关行李灭失或者损坏的请求权,自旅客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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