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海南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印发海南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琼财建〔2024〕841 号 各市县财政局、节能主管部门,洋浦财政局、经济进展局,陵水先行实验区财政局、发改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进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4〕249 号)、国家进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发改办环资〔2024〕2528 号)和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节能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建〔2024〕2217 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挖掘节能潜力,支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法律规范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对《海南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琼财建〔2024〕1264 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 年 6 月 9 日 海南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节能服务产业进展,法律规范和加强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国家进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4〕249 号)、国家进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发改办环资〔2024〕2528 号)和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节能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建〔2024〕2217 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能源管理,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的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 节能服务公司,是指提供用能状况诊断和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等服务的专业化公司。---------------------------------------------------------精品 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三条 海南省对节能服务公司实行审核备案和动态管理制度。省级备案管理根据《海南省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奖励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省级财政负担的奖励资金在海南省节能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各市县可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