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区社会福利中心养老服务经营承包协议甲方(委托方):厦门市海沧区民政局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 9 号乙方(承包方):厦门市海沧新阳医院地址:厦门市海沧区翁角路 303-305 号见证方: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为加快海沧社会福利事业进展,完善社会福利中心养老配套设施建设,扩展养老服务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海沧区社会福利中心养老服务经营承包事宜协商一致,协议如下:一、合作宗旨根据“政府主导,社会经营”的原则,“海沧区社会福利中心”福利项目、福利性质、服务宗旨不变
原政府投资的房产、物业及设备所有权不变
在此基础上,实行“谁经营谁投资”的方式,甲乙双方致力于进展海沧区社会福利服务事业,坚持服务社会优先,努力争创福利事业示范单位
二、基本情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海沧区社会福利中心位于海达南路西侧,主体建筑九层、裙楼三层,占地面积约 6674 平方米,建筑面积约 15089 平方米
主楼设计老人居室 100 间 250 张床位
裙楼设计老人活动中心,配有乒乓球室、台球室、多功能厅、棋牌室、机械康复室、书法绘画阅览室等
2、甲方同意将海沧区社会福利中心的养老服务经营权交由乙方承包经营
3、承包期限为 10 年,从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31 日止
三、承包条件1、乙方必须根据规定向区民政部门申领《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乙方必须符合《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法律规范》和《厦门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条件
2、乙方须接收政府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户和城市“三无”对象入住,免收一切服务费用,并根据《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法律规范》,提供优质的服务内容
农村五保户和城市“三无”对象伙食费由甲方根据市、区标准支付;乙方要专款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