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 共 7 页 露天煤矿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特种设备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和作业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新疆能源有限公司露天煤矿所属特种设备的管理
第二章 特种设备定义及管理职责 第三条定义:本制度特种设备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
(一)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
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 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
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
1MW 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二)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
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
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
5MPa·L 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
(三)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
1MPa(表压) 第 2 页 共 7 页 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四)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进行升降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主要指载人(货)升降电梯等
(五)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
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
5t 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 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特种设备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第四条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