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 关 开 展 诉 讼 保 全 担 保 业 务 的 分析 ( 下 )四 、 财 产 保 全 担 保 方 式 、 期 限 及 收 费1 、 担 保 的 方 式 : 由 担 保 公 司 与 法 院 具 体 商 定 ,担 保 公 司 拟 向 法 院 出 具 信 用 保 函 的 方 式 作 连 带 责任 确 保 担 保 。2 、 担 保 的 期 限 : 财 产 保 全 的 担 保 含 有 期 限 的不 拟 定 性 的 特 性 , 普 通 期 限 是 向 法 院 申 请 诉 讼 保全 之 日 起 至 法 院 判 决 或 裁 定 生 效 之 日 止 。3 、 担 保 收 费 原 则 : ( 1 ) 成 果 反 馈 确 保 金 : 每件 10000 元 。 案 件 审 结 后 , 申 请 人 可 凭 有 效 法 律 文书 规 定 退 还 。 ( 2 ) 担 保 费 : 将 根 据 申 请 财 产 保 全的 标 的 额 、 保 全 方 法 和 风 险 程 度 等 因 素 , 通 过 协商 拟 定 , 最 低 不 少 于 1 万 元 人 民 币 。 经 一 次 审 理 程序 为 一 种 收 费 单 位 , 订 立 对 应 的 收 费 原 则 , 如 需进 行 二 审 , 另 行 收 取 对 应 的 担 保 费 用 。 一 审 担 保 费为 不 低 于 申 请 保 全 标 的 的 5% , 二 审 按 一 审 的 收 费原 则 的 90% 另 行 收 取 ( 一 审 按 六 个 月 计 算 , 二 审 按三 个 月 计 算 , 超 出 正 常 诉 讼 时 间 的 或 二 审 完 结 后仍 需 担 保 的 另 行 计 算 担 保 费 , 即 采 用 阶 段 性 担 保 、阶 段 性 收 费 的 原 则 ) 。五 、 财 产 保 全 担 保 标 的 的 限 额担 保 标 的 的 最 低 限 额 为 : 标 的 额 20 万 元 以 上 。六 、 财 产 保 全 担 保 所 需 资 料 清 单担 保 申 请 人 申 请 诉 前 或 诉 讼 财 产 保 全 担 保 的 应向 担 保 公 司 提 交 书 面 申 请 , 并 提 交 下 列 文 献 、 证明 和 资 料 :1 、 申 请 人 的 起 诉 状 , 财 产 保 全 申 请 书 ;2 、 如 法 院 已 经 备 案 受 理 , 根 据 不 同 状 况 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