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工制造合同书 下列称甲方 下列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和谐协商,甲方同意为乙方代为加工制造激光快速成型系列产品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订立本合同,望共同恪守
第一条(使用期限)本合同书使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若双方同意续约应以本合同书为基准另外订立书面合同
第二条 工艺技术原则及成品质量原则执行乙方制订的工艺技术原则和成品质量原则,(双方确认的技术文献,在无其它变动前,仍然合用于本合同之工艺技术原则及成品质量原则
) 第三条(代工费用及结算)1、甲方的代工费用价格具体品名、规格、单价以下:品 名单位单价(元)备 注 产 总价价格按照三维图纸体积乘以密度 1
3 乘以单价格 2、代生产产品之全部原辅材料和包装物均由乙方提供
3、加工费所包容部分:a) 运费
b) 生产所需的水、电费
c) 人工费用(包含装车费)
d) 管理费用
e) 设备、房屋折旧费用
4、结算提货时付清订货数量的加工费,未付清款项不予提货
第四条(质量责任)1、甲方代工产品质量应符合激光快速成型行业原则
2、验收办法:乙方对每批产品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提货
3、因甲方生产过程控制不严,造成乙方产品不合格(根据乙方公司原则)因此而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承当
4、委托加工成品经交付后如发生质量异常时,乙方应在 24 小时内立刻告知甲方,由双方共同追查分析及责任归属,未经甲方确认,乙方私自处置异常问题,责任由乙方自负
第五条(知识产权)1、合作期满,经甲方同意使用的甲方厂名、地址、电话和专有文字、符号以及其它甲方专有物自行失效,乙方不得再行使用,如有私自使用的甲方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追究乙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2、合同并未授权甲方销售合同产品或进行市场活动,否则,甲方须承当侵权赔偿责任
甲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正当处置的除外
3、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使用有关乙方的公司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