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室管理制度 为加强监控室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安全、规范、高效运行,特制订本规定: 一、监控管理制度 1、监控人员应认真推行岗位职责,严格贯彻各项规章制度、规定,确保监控系统全天 24 小时正常运行,发现异常状况必须及时向上级报告
2、严格按规定操作环节进行操作,亲密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确保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得无端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
3、监控人员要认真学习监控的操作规程,维护和保养好监控设施
保持图像信息画面清晰,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4、中控室在下班时间及节假日要有人值守,不得私自离人
5、严禁非监控工作人员进入监控室
二、 图像信息保存、使用登记制度 6、监控系统图像实施自动保存
7、任何人不得私自复制、查询或者向公安机关以外的其它单位和个人提供、传输图像信息
如需调取、查看监控图像须经主管安防工作的领导、部门同意,并对图像信息的调取时间、调取用途等事项进行登记
8、任何人不得私自删除、修改监控系统的运行程序和统计
9、任何人不得干扰、妨碍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三、保密制度 10、工作人员使用监控系统要及时主动设立密码
11、严禁将监控系统密码告知无关人员
12、未经许可,工作人员以外任何人员不得使用操作监控系统及有关设备
13、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合议论有关录像的内容
四、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4、遇突发停电或监控系统故障,监控系统不能正常工作时,监控人员应立刻上报,及时组织保安人员在管控区加强巡逻,并组织人员修理,排除故障
15、工作人员应亲密注意监控系统工作状态,发生报警时要保持冷静,判明报警的部位和种类,查验清晰后,应作好统计
16、发生火灾时及时拨打 119,并告知电工要快速切断电源,组织人员在消防队到来之前,运用现有灭火器材快速开展灭火工作,如火势难以控制,要及时撤离现场,避免人员伤亡
17、如发现外人强制入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