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铺租赁合同出租方(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出租一楼(地铺)给乙方经营使用,经双方合同,特立约以下:一,租赁时间为 4 月 26 日至 4 月 26 日为止,乙方自租用日期起,先付壹仟元(¥1000)给甲方作为租赁确保金,租期期满一年后,甲方应返还押金给乙方,如租用时间不满一年,则乙方无权要回押金,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前一种月向甲方声明与否续租。如乙方继续租用,双方重新商定租赁事项,订立合同;二,乙方租用甲方铺面经营,租金为每月陆佰元(¥600),每月 26 号前先预付租金后方可使用,逾期超出 15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乙方租赁确保金,追收逾期租金及滞纳金;三,乙方租用经营期间须恪遵法规,如有违法行为则乙方付全责,甲方不负担;四,乙方如需要装修或安装水电等,须经甲方同意方可进行;五,装修及安装水电等费用由乙方负责;六,乙方在租用期间,如有损坏甲方物品必须按价赔偿;七,在租赁期间内乙方不得转租或者分租;八,乙方退租后,不得将安装物品拆除,由甲方自行解决;九,如有其它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