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 (下列简称甲方) 承租方: (下列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合同: 一、甲方将位 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计 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同意预交 元作为确保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抵冲。 五、房屋租赁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规定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告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 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置权。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当。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变化房屋构造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因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当赔偿责任。 八、甲方确保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规定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合同连一式 2 份,甲、乙双方各执 X 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