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反担保合同(个人)合同编号:()成建融字 第 _ 号甲方:成都市建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 :刘多敏乙方(保 证 人): 身份证号 : 身份证号 : 兹因 (下称“借款人”)与 (下称“贷款人”)订立编号为 《借款合同》(下称主合同),借款人与甲方订立《委托担保合同》,甲方与贷款人订立《确保合同》,甲方作为确保人为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万圆)的贷款提供担保
为了保障甲方担保债权的实现,乙方自愿以已经获得的和将来获得的全部正当财产、权利、股权等为甲方的担保债权提供连带责任确保反担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确保反担保的主债权种类、金额:《委托担保合同》和《确保合同》商定的由甲方提供担保的 万元(大写 万圆)借款本金及利息、费用、违约金等
第二条 确保范畴: 1
甲方向贷款人代偿的全部金额和自代偿之日起的利息(经甲方、借款人双方协商一致代偿款的利息按同期信用社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限的四倍计算)、复利等
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涉及但不限于实现权利的调查费、评定费、公证费、诉讼费、执行费、代理费及其它费用)
甲方与借款人订立的《委托担保合同》中商定的违约金
第三条 确保方式确保方式为:连带责任确保
如借款人未推行或未完全推行上述合同中商定的义务,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告知之日起的五日内代借款人向甲方清偿
乙方预先放弃作为反担保确保人的全部抗辨权
若甲方拥有其它任何形式的反担保(涉及但不限于确保、抵押、质押等),乙方同旨在其确保范畴内首先承当确保责任
第四条 确保期间确保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订立之日起至甲方向贷款人承当了代偿责任之后来两年止
第五条 乙方对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献、资料和有关凭证的正当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六条 特约事项1
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到确保期间届满之日止,未经甲方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