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地租赁合同甲方:乙方:甲方将位于***地租赁给乙方经营,双方就此达成以下合同:一、 标的物四至及亩数东至:南至:西至:北至:亩数:约 50 亩。二、 承包期限承包期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三、 租金及付款方式租金为每年 (¥ )。实施一年一支付,即每年 12 月 31 日前交清下一年租金。四、甲方确保此林地产权清晰、界限、四至与别人无任何争议。五、乙方对所租赁的林地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租。六、如在租赁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实施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此林地时,此合同无条件终止,但甲方应从征地赔偿款中向乙方支付当年投入的成本。七、合同期满后,如乙方乐意继续租赁经营,在同等条件下,只有优先租赁权,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租赁经营,乙方在租赁期内的治理成果免费归甲方全部。八、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含有同等法律效力。九、此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 乙方:年 月 日甲方(出租方):王弼臣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方):贾富旺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和谐协商,甲方自愿将自本村承包的家庭承包地的承包经营权在一定时限内出租给乙方,并就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方便双方共同恪守:一、甲方向乙方出租的承包地位于昌黎县大蒲河镇杨家营村村南,地块名为“贾家坟”,土地亩数为 3 亩,东临贾玉林承包地,西临贾志宏承包地,南临卜营村的土地,北临贾志广的承包地。二、租赁期限为 20xx 年,即自 20xx 年 8 月 9 日至 20xx 年 8 月 9 日为止。三、该承包地的租金为每年每亩 1000 元,一年一给付,给付时间为上打租,即于每年的 8 月 9日前给付下年租金。四、乙方租赁甲方土地的用途为进行农业生产经营,涉及种植农林作物,进行畜牧养殖等。五、甲方允许乙方在该块土地上兴建进行农业经营等所必须的临时性建筑物或其它设施。租期届满时,临时性建筑物或其它设施由乙方负责拆除并归乙方全部。六、本合同推行期内,如遇国家征用该土地,则因该土地地上附着物赔偿款归乙方全部,其它赔偿归甲方;如其它单位、组织、个人等因需使用该土地而解除本合同,必须征得乙方同意,且地上附着物的赔偿归乙方全部;七、本合同推行期内,乙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畴内自主经营、自由种植,甲方不得干涉。八、甲方必须确保交地时水、电、路等畅通无阻,推行期内,如出现水、电、路等人为障碍,甲方需协助乙方向有关机关、个人协调解决。九、本合同到期终止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