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行政裁决与行政复议第一节行政裁决第二节行政复议概述第三节行政复议机关与管辖第四节行政复议参加人第五节行政复议程序第一节行政裁决p
228•一、概念•对于与行政管理有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争议的裁断
•(一)含义及特征–身份准司法性–对象民事性–处理强制性–结论非终局性•例外:《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29条:对违反本法规定,非法入境、出境的,在中国境内非法居留或者停留的,未持有效旅行证件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旅行的,伪造、涂改、冒用、转让入境、出境证件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处以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受公安机关罚款或者拘留处罚的外国人,对处罚不服的,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最后裁决,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第15条:受公安机关拘留处罚的公民对处罚不服的,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最后的裁决,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原则p
232•(三)作用–1、可及时有效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2、可减轻法院的讼累;–3、程序简便、收费低廉•三、范围p
233•涉及的民事纠纷主要有:–民事权属争议、民事赔偿争议、民事补偿争议、民间纠纷争议
•常见纠纷有:–权属、知识产权、环境污染、工伤事故、医疗事故、交通运输争议、产品质量争议、民间纠纷等
•[案例]刘某于1998年3月向某市公证处申请办理遗嘱公证
在遗嘱中将位于某市市中心的三间门面房、两间自住房进行了处分,说明由其幼子继承,公证处在未对该房所有权进行核实及作有关调查的情况下,出具了遗嘱公证书
此后,与刘某同住的二儿子及儿媳提出异议,并拿出书面证据证明其中一间门面房和一间自住房系刘某之妻程某某赠予他们的儿子的
但刘某和其幼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