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10/20行政主体与行政客体行政主体与行政客体24/10/20行政主体与行政客体第四章合同的内容和形式第四章合同的内容和形式l第一节合同的条款l第二节合同权利与合同义务l第三节合同的形式24/10/20行政主体与行政客体第一节合同的条款第一节合同的条款一、提示性的合同条款二、合同的主要条款三、合同的普通条款24/10/20行政主体与行政客体l一、提示性条款l为了示范较完备的合同条款,《合同法》第12条规定了如下条款,提示缔约人:l(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l(二)标的l(三)质量和数量l(四)价款或酬金l(五)履行的期限(履行期限若能通过有关规定推定出来,则合同欠缺它也不影响成立)24/10/20行政主体与行政客体l(六)履行地点和方式l履行地点是确定验收地点的依据;是确定运输费用由谁负担、风险由谁承受的依据;有时是确定标的物所有权是否移转、何时转移的依据;还是确定诉讼管辖的依据之一;对于涉外合同纠纷,它是确定法律适用的一项依据;十分重要
l(七)违约责任l(八)解决争议的方法24/10/20行政主体与行政客体二、合同主要条款合同主要条款,是指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欠缺它,合同就不成立
注意:1、合同的主要条款有时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当法律直接规定某种特定合同应当具备某些条款时,这些条款就是主要条款
例如,《合同法》要求借款合同应有借款币种的条款(第197条第2款),该条款即为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
24/10/20行政主体与行政客体2、合同主要条款由合同的类型和性质决定
例如,价款条款是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
3、合同主要条款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产生
24/10/20行政主体与行政客体l三、合同普通条款l合同普通条款,是指主要条款以外的条款
l包括以下类型:l1、法律未直接规定,亦非合同的类型和性质要求必须具备的,当事人无意使之成为主要条款的合同条款
l例如,关于包装物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