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在正当、平等、自愿、互相信任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承诺共同恪守
一、甲方将其拥有的位于城阳区的房屋 (下列简称“该房屋”)租给乙方使用,用途为 ,房屋面积为 平方米
二、租赁期限1、该房屋租赁期限共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租赁期内,甲乙双方未经协商一致均不得提前解约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若规定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一种月内告知甲方,经双方同意后重新订立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1、该房屋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月(此价格不含有关税费),乙方应同时交纳租金 月给甲方
2、该房屋租金按 支付(年付/六个月付/季度付/月付),支付时间为 ,以甲方实际收到为准
3、乙方若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则乙方需按月租金的 5%支付滞纳金
拖欠租金超出一种月,甲方有权收回此出租房,乙方须按实际居住日交纳租金并承当违约责任
四、租赁条件1、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该房屋的产权证或有权决定该房屋出租的有关证明
2、甲方应确保该房屋的出租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确保自己有权决定此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后双方当事人应按国家规定进行备案
3、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进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对出租房屋用途有关规定的行为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房屋转租别人
若私自转租,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乙方承当对甲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承当租赁期内水费、电费、等实际使用的费用,若有特殊规定则从其商定
6、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或其内部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及时联系进行维修并负担所发生的费用
由于不可抗力及非乙方因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承当有关维修的费用
7、租赁期内乙方因使用需要对出租房屋或屋内设施进行装修或改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