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凤凰至覃塘二级公路 ( 来宾段 )№10 合同段 工 程 技 术 承 包 合 同 2 月 3 日技术承包合同发包方(下列简称甲方):承包方(下列简称乙方):为了贯彻、完毕广西凤凰至覃塘二级公路(来宾段)№10 合同段的施工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工程的技术承包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合同范畴甲方按设计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上的内容委托乙方负责以下工 作 : 广 西 凤 凰 至 覃 塘 二 级 公 路 ( 来 宾 段 )№10 合 同 段K24+800~K37+000 施工段内的土石方工程、桥涵工程、涵洞工程、排水工程、防护工程、路面工程的技术指导工作
二、 合同条款(一)甲方责任:1、甲方负责提供工程所需的工程仪器、办公用品、乙方的食宿、交通工具以及业主和监理的招待费用,以保障乙方技术工作的顺利进行
2、甲方应配备足够的施工机械,以满足施工的规定,材料员协调员、安全员由甲方负责委派,并对其本职工作负直接责任,并服从乙方的安排
(二)乙方责任:1、乙方根据工程需要配备对应技术人员以确保工程质量及施工进度
2、乙方人员由乙方自行安排管理,如甲方认为乙方人员的安排不合理的,能够提出建议
(三)支付方式:1、甲方按设计造价的总额约 万元人民币(¥ )的 2
5%给乙方支付技术费用
2、施工过程中,如遇工程变更增加,乙方按变更增加金额的5
5%收取技术服务费用
3、每期计量款到帐后,甲方在 2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期计量所得的工程款(未扣质保金)按 2
5%支付给乙方,其中变更部份按5
5%支付给乙方
如因业主因素或其它非乙方所致因素未能计量的,乙方能够向甲方预支部分技术费用用予支付技术员的工资,等计量款到位后再扣回)
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扣留最后一期技术费用的50%作为押金,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