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 (甲方)身份证号码: 承租人: (乙方)身份证号码: 双方经和谐协商,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合同以下:一、甲方同意把位于 面积 平方米的房屋租给乙方作临时居住。二、该房屋每月租金人民币(大写)人民币 元。三、租赁期为 年,即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第二年租金在第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 %,租赁期满后,乙方若需续租,可在期满,提前一种月提出,双方协商后重新订立租赁合同。四、在租赁期间水电费、电话费、数码电视费、治安管理费、卫生清洁费等一切有关的税、费均由乙方支付。并每月准时交清上述费用;水费电费由甲方代交。五、签约之日起,乙方交甲方两个月租金¥ 元作为确保金,首月租金 元。六、乙方应于每月 号前把租金交给甲方,甲方开具收款收据。乙方不得借故迟延或拒交租金,逾期十日则视乙方违约,甲方收回房屋,按金不退,乙方无条件搬出上述房屋。七、该房甲方配有:空调 台、洗衣机、热水器、电视、冰箱各一台。另配有电扇 台,柜、床等家具。乙方应妥善使用好以上物品,如认为损坏,应支付维修费。乙方迁出时,应付清一切属于乙方负责的费用后,甲方验收,清点电器、家具,减收后将确保金¥ 元免息退回给乙方。八、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变化房屋内外的全部装修、构造及用途。故意或过失造成租赁房屋构造和设备的毁损及火灾,乙方应负责赔偿该房屋全部的经济损失。九、乙方在租赁房屋设施保持完好,不得拆除及破坏。涉及其它附加设施如门窗和墙壁(转孔、钉钉子等)、灯具和锁具的增减,否则按价赔偿。十、租赁期间,乙方不能在该房内寄存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以及其它与生活无关物品,谨慎使用电、热、煤气等,确保安全;每日依时清洁卫生。不得堵塞排水管道、厕所、排污管道;一旦阻塞,疏通费用全部由乙方负担。若乙方在该房内发生一切事故,由乙方负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与甲方无关。十一、 乙方在租赁期间,居住不得超出 人,如需增加住人应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在租住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退回确保金、提前终止合约,否则甲方不退回确保金。十二、 乙方如欲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征得甲方同意(甲、乙双方协商另定)。十三、 租赁期间,甲方有权对房屋设立银行抵押权,须提前告知乙方,乙方应主动配合甲方的工作。十四、 租赁期间,除国家征收外,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房屋,若甲方违约,除退回预收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