赏识教育培训中心专职教师聘任合同甲 方: 赏识教育培训中心 乙 方: 订立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聘任单位):赏识教育培训中心 法人代表:陈正春 乙方(受聘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和谐合作精神,根据国家和我市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自愿、平等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合同使用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合同期满聘任关系自然终止
2、聘任合同期满前一种月,经双方协商同意,能够续订聘任合同
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任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周告知对方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 1、按商定获得___月工资_________元人民币酬劳;
2、规定甲方提供有关的劳开工具及宣传资料
3、每月 4 天的休息时间(视状况拟定休息日)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每天认真清扫本培训中心卫生,整顿杂乱物品,杜绝有卫生死角
2、按规定每天外出招生,每月招生数量不得低于规定人数
3、认真辅导学生做好家庭作业,并认真检查
4、视实际状况协调作息时间,服从调配
5、热情接待来访学生及家长,接听来访电话并认真作统计,适时回访
6、在工作期间,确保学生安全,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 统筹布署中心工作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1、每月 10 号准时支付酬劳
2、对体现突出的工作人员予以嘉奖
3、给员工购置五险一金
(工资已包含五险一金)第六条 奖励与处罚1、根据本培训中心已交费人数,予以乙方每月 5 元/人的奖励
2、根据实际状况,对体现突出的员工,予以适宜奖励
3、乙方没有按规定推行职责,每月扣除当月工资的 2%—5%(视情节而定)
没有按规定完毕招生名额的,扣除当月工资的 5%—10%(视状况而定)
第七条 本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本合同依法订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