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 议 书甲方:北京万众康达国际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下列简称甲方)乙方:迈迪思创(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列简称乙方)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向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申请提供法规以及技术咨询服务,并支付咨询酬劳。双方通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足地体现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以下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就下列医疗器械经营范畴提供注册咨询服务:器械范畴:医用电子仪器设备、医用激光仪器设备、手术室,急救室 ,诊疗室及器具、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注射穿刺器械、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医用 X 射线设备,临床检查分析仪器附注 1. 如在项目进行过程中甲方规定在本次注册申报中增加产品范畴或对产品范畴可能造成咨询费的变化。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当按照乙方提供的注册信息清单向乙方提供完整、真实、精确的信息以及证明其符合规定,甲方应当含有符合许可证规定的经营场因此及有关人员的配备;2.根据甲乙双方的讨论协商,拟定符合甲方的公司经营及质量管理文献;3.根据双方拟定的公司经营及质量管理文献执行经营与质量管理;4.提供现场办公所需要的工作场合;5.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四条和第五公商定的金额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酬劳。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应当自收到本合同第四条第 2 款 a 项所规定的费用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注册所必需的材料清单;2. 乙方应当在收到有关材料后一周内为甲方编写申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需要的材料,并且就生产许可证提供 2 个工作日的现场咨询服务;第四条咨询服务酬劳1.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技术咨询酬劳为:人民币 40000 元整。2.技术咨询酬劳由甲方分期支付给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以下:a. 合同订立之日起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0 元整;b. 甲方领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书后,向乙方支付剩余款项人民币 0 元整。第五条免责条款1.由于甲方未能按照甲乙双方事先确认的文献执行而造成申请被驳回的,乙方不承当任何责任,乙方能够协助甲方整治,但须视状况收取额外的费用;2.由于甲方经营场地和人员配备不符正当规规定而造成申请被驳回的,乙方不承当任何责任,并由甲方自行整治。第六条双方拟定,按下列商定承当各自的违约责任:1.甲方半途终止合同的,则甲方已向乙方支付的款项不予退还。2.乙方半途终止合同的,则乙方向甲方退还已收款项;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