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出租方(下称“甲方”): 租赁方(下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和利益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足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承租下列设备达成以下合同:一、设备使用地点:临汾市乡宁县台头镇二、租赁设备状况: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出厂日期数量设备价值备注龙门吊90 吨 24 米跨度1 套涉及导轨龙门吊90 吨 24 米跨度1 套涉及导轨三、乙方向甲方所租赁设备规定甲方设备配备管理人员 2 人,由 甲 方负责工资、施工补贴的发放
四、租赁期限及租金结算方式:1、双方协商本次租赁时间暂定为 年 06 月 25 日至 年 09 月 25 日,乙方在此时间内完毕本工程任务
在此期限外,若乙方继续使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五日内重新订立续租合同
2、租赁费按月计,以上两台 90 吨龙门吊累计每月租赁费为 陆万伍仟 元(含税)(小写 65000
00 元),时间从甲方机械运到乙方工地安装调试完毕或开始工作之日起计算 ,终止时间以甲方机械最后停工之日为准,若使用局限性整月的部分,则按天数另外计算,每天租赁费为 贰仟贰佰 元
3、租赁期间因季节停工正常计算租金
4、甲方要确保设备使用正常,租赁期间如因甲方机械故障造成停工,3 天内不扣租金,且一种月内不得超出 2 次,否则按每天贰仟贰佰 元扣除
5、甲方的全部设备必须在 6 月 25 日~6 月 29 日内全部进场并组装完毕,否则乙方对甲方处以每天贰仟元罚金,在租赁费中扣除
6、甲方承当该设备的各项检测费用
五、甲方基本责任:1、提供技术性能良好的设备
2、提供操作技术良好的管理人员
3、甲方随机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服从乙方负责人和施工技术人员的现场调动指挥,确保优质服务,文明生产
如管理人员消极怠工,乙方有权向甲方负责人反映更换
4、负责设备的维修工作(费用由甲方承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