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棚买卖合同书卖方:XXX (下列简称甲方) 证明人:XXX买方:XXX(下列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都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通过和谐协商,一致同意订立以下大棚买卖合同,共同恪守。 一、甲方愿将坐落于 XXXX 大棚(南边数第 10 个),建筑面积约为 1800 平方米的自有大棚,出售给乙方。 上列大棚涉及附属设备,双方议定大棚价款为人民币叁万伍仟元(小写:35,000.00元)。 三、甲方确保其出卖给乙方的大棚,产权清晰,绝无他项权利设定或其它纠纷。乙方买卖后,如该大棚产权有纠葛,影响乙方权利的行使,既由甲方负责清理,并赔偿乙方因此而受到的经济损失。 四、乙方预付甲方 5000 元定金(10 月 16 日定金已付),余下款项于甲方 5 月 1 日搬出付清(3 万元)。以定金为准,自乙方给甲方定金 5000 元之日起,大棚产权归乙方全部,双方不得反悔。七、在本合同推行过程中,双方发生分歧应当协商解决,能够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含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任一方均可起诉至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证明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