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锦福元实业有限公司不可撤销居间承诺书致: 因 周转需要资金,特委托 寻找出资方出资人民币 壹仟伍佰 万元(暂定)。我公司酬报并郑重承诺:1、待出资方资金到我方帐户当天,以最后出资方给的资金为准,一次性支付佣金。佣金和该笔资金的借款利息总额不超出 2.6%/月,佣金=资金总额×(2.6%-借款月利率)×月数,打入你方指定的账户:姓名: 身份证号: ***********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账号: 6228 483 ****** 1 5151 0102 013 2、本承诺书下划线部分可为手工填写。本承诺书经我公司及负责人签章签字后,自引资资金到有关账户之日起即日生效(资金若未到账,此承诺则自动失效).3、我公司与资金方见面后,若自行联系或签约,则视为我公司违约,我公司除需向你方支付商定的费用之外,还需同时支付融资总额的 3%作违约金。4、我公司对融资进帐资金承当全部经济法律责任。此居间承诺不撤销、不更改,含有劳动合同或居间合同法律效力。你方不承当任何连带责任。 为此我公司若不推行本承诺,你方可向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我公司无条件放弃一切抗辨和反诉权利,此居间承诺书受法律保护,并承当你方全部产生的费用(涉及你方用于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违约金、罚金、差旅费等)。我公司确保以资金到账日起付,决不迟延,如有迟延可按每日 1 %支付违约金(总额的 1 %计算)。以上是我公司全体董事会组员一致的,真实意思体现。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 有限公司(盖章) 全体股东及法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