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股份定向认购合同(一)甲方: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发行方)法定代人:乙方:(股份认购方)身份证号码:鉴于:1
甲方(以下简称公司) 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的挂牌公司, 股票简称:,股票代码:,目前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
乙方为甲方的董事,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乙方未持有甲方股份
为充分发挥双方的资源优势,促进甲方的快速发展,为股东谋求最大回报,甲方同意参照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对乙方进行定向发行股份, 乙方同意参与本次定向发行
为实现本次定向发行之目的,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自愿平等协商,就本次定向发行事宜达成本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定向发行价格和数量1
甲方同意向乙方定向发行股,每股发行价格为元,乙方同意以元/ 股的价格认购甲方本次定向发行的股股份
第二条限售期和认购方式1
限售期: 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因本次股票发行而持有的新增股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转让,除此以外的股东因本次股票发行而持有的新增股份可以一次性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
支付方式:乙方应按照甲方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定向发行股份的认股款元足额汇入甲方为本次定向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
甲方在收到乙方缴纳的本次定向发行的认股款后,应当聘请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及时办理在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让系统备案手续、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自乙方本次定向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登记之日起,乙方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赋予股东的一切权利
第四条 声明、承诺与保证一、甲方声明、承诺及保证如下:1
甲方是合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签署及履行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