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2 - 关于进一步明确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为加快推进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形成工作合力,现进一步明确县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如下:县委办、政府办:1、传达县委、县政府领导对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协调有关会议、文件等工作;2、牵头负责全县新农村建设工作年终目标考评;3、做好新农村建设村点帮扶工作。县委组织部(村建办) :1、牵头制定“创建好班子”中长期规划纲要和年度工作方案,形成工作机制;2、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宽裕”的要求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围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的要求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围绕“管理民主”的要求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在农村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3、增强广大农村党员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激发农村党员的政治热情,积极投身到新农村建设中去,努力成为科学发展、致富群众的模范,成为执行政策、依法办事的模范,成为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模范,成为艰苦创业、务实创新的模范;4、深入推广党员服务承诺制、党员设岗定责、党员与困难群众结对帮扶等举措,为广大党员发挥作用、服务群众搭建平台,努力使广大党员成为宣- 3 - 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政策的模范宣讲员,成为科学致富的模范示范员,成为扶贫带富的模范帮扶员,成为促进民风和谐的模范协调员,成为建设生态家园的模范管理员,成为建设民主管理的模范监督员;5、实施乡村干部“素质培训工程” ,搞好全县村党支部书记、乡镇干部以新农村建设和产业发展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工作。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广大农村党员的科技文化素质,使他们率先成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社会主义新型农民。6、把村建工作与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把新农村建设工作纳入农村基层党建的重要内容,有规划长期和近期安排,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7、整合村建帮扶力量和资金,落实帮扶单位,督导部门单位落实村点帮扶工作;8、建立后备干部到村点帮扶激励机制,指导部门单位抽调精干力量和后备干部挂点(驻村)帮扶村点建设;9、把新农村建设纳入乡镇和部门单位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县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帮扶部门、帮扶干部的新农村建设工作专项述职制度,并牵头组织开展好述职活动;10 、做好新农村建设村点帮扶工作。县委宣传部(文明办) :1、牵头制定“树立新风尚”中长期规划纲要和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