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澳大利亚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介绍 一、澳大利亚技术法规 澳大利亚是实行联邦制的国家,联邦政府和各州/地区都享有立法、司法和行政权
由于立法权利的分割,各州/地区之间的技术法规管理存在着缺乏统一和不协调的问题,给商品在各州/地区之间的流动造成了障碍
1992 年澳大利亚联邦和各州,地区政府签定了相互认可协议(MRA),对法规和标准进行了协调统一、相互认可
该协议经各州/地区立法程序后生效实施
MRA 相互认可原则是:某一州生产或进口并合法销售的商品,可在其他州销售,无需符合其他州的要求
MRA 扫除了各州/地区之间技术法规的差异和不协调造成的障碍,从而实现了在澳大利业全国市场商品和服务的自由流动, 1.技术法规体系 技术法规是指技术性的法令、法规
技术法规可以引用标准,形成法令-法规-标准体系,相关的文件结构如下: 顶层是法令,其数量少
第二层是法规,数量比法令多
法令和法规的制定都要经过立法程序,是必须遵守的法律
法令规定比较原则,法规是法令的实施细则
一部法令可以有若干部配套法规,视其适用范围而定
例如,《电气安全法令》配套的法规有《电气安全(设备)法规》和《电气安全(设备效率)法规》
第三层是法规引用的标准,数量最多
例如,《电气安全(设备)法规》引用“AS/NZS4417 表明电器产品符合法规的标志”和“AS/NZS3820 低电压电气设备的一般安全要求”,其中 AS/NZS4417 是系列标准,涉及电器整机和部件共 50 多类产品,涉及标准 200 多份
由于产品要符合相应的标准才能符合法规的要求,所以,被引用的标准在引用法规适用的范围内是强制性标准
2.与产品认证相关的法令和法规 (1)联邦政府(39 个) (2)州和地区(42 个) 二、澳大利亚标准 澳大利亚标准化履行 wTO/TBT 的规定,坚持开放、独立、适当过程和共识的原则
为体现开放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