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灯具经销合同红星灯具经销合同供货人(以下称甲方):销售代理人(以下称乙方):甲方委托乙方为销售代理人,经销红星灯具系列产品。为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展贸易,有关方按下列条件签订本协议1.经销范围:包括红星系列灯具、灯饰、led 灯等产品的批发零售及其售后服务。2.经销地区:3.订单确认本协议所规定商品的数量、价格及装运条件等,应在每笔交易中确认,其细目应在双方签订的销售协议书中作出规定。4.付款订单确认之后,乙方须根据有关确认书所规定的时间开立以甲方为受益人的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乙方开出信用证后,应立即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准备交货。5.佣金在本协议期满时,若乙方完成了规定的数额,甲方应按装运货物所收到的发票累计总金额付给乙方 10%的佣金。6.市场报告乙方每 3 个月向甲方提供一次有关当时市场情况和用户意见的详细报告。同时,乙方应随时向甲方提供其他供应商的类似商品样品及其价格、销售情况和广告资料。若协议一方未履行协议条款,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7.仲裁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产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通过友好协商达不成协议,则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定进行仲裁。该委员会的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另有规定外,由败诉一方负担。8.其他条款8.1. 甲方不得向经销地区其他买主供应本协议所规定的商品。如有询价,当转达给乙方洽办。若有买主希望从甲方直接订购,甲方可以供货,但甲方须将有关销售确认书副本寄给乙方,并按所达成交易的发票金额给予乙方 3%的佣金。8.2. 若乙方在 3 月内未能向甲方提供订货,甲方不承担本协议的义务。8.3. 本协议受签约双方所签订的销售确认条款的制约。8.4. 本协议于 2024 年 5 月 1 日签订,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 委托代理人(签字):签订地点:常州金龙大酒店 签订地点:常州金龙大酒店年 月 日年 月 日篇二:照明产品代理协议书代理商协议书代理商协议书合同编号::地址 : 甲方(出卖人)乙方(买受人):地址: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任”的原则,结成“互惠互利,共同进展”的合作关系。就甲方提供“ ”牌照明产品给乙方经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达成以下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一、甲乙双方关系原则:1、甲方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