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缩煤层气购销合同供气方:晋城市嘉运通能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用气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就乙方购买甲方压缩煤层气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于山西省晋城市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标的物本合同约定的标的物为“压缩煤层气”。第二条 压缩煤层气的质量2.1 甲方供应给乙方的压缩煤层气气质符合国家GB26127-2024Ⅰ类天然气气质标准。第三条 合同履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为2024年12月10日—— 2024年12月10日。 第四条 供气量4.1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根据乙方煤层气的需求量供应乙方,乙方目前需求量约为 方/天,若有增量或减量,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第五条 运输方式及交接5.1 由乙方自备CNG运输车运输。5.2 压缩煤层气的交接地点为:沁水蓝焰煤层气所属压缩母站。第六条 压缩煤层气的计量6.1按沁水蓝焰煤层气公司所属压缩母站加气柱给乙方槽车的充装量为结算依据。第七条 压缩煤层气价格7.1 根据上游煤层气价格,甲方销售给乙方的煤层气价格按2.0元/方(含税)结算。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遇国家天然气政策调整,或物价部门价格调整时,本协议价格随之调整。7.2 合同有效期限内,如国家及山西省发改委、其他有关政策部门、晋煤集团沁水蓝焰煤层气公司以及晋煤晨光物流公司调整气源价格,改变了本合同甲方所供煤层气的气源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价格,需按调整后的气源价格上涨(下调)金额调整本合同。第八条 气款结算及付款方式8.1 每月的25日为结算日。结算日甲方将当月的气量明细表以传真形式发给乙方,经乙方核对后。8.2 乙方以电汇方式向甲方提前支付半个月的预付款,预付款结算完后,乙方需另行支付预付款,乙方在甲方账户内的预付款不能低于两万元。8.3 在合同成立后,乙方需向甲方缴纳拉气保证金 3 万元整,保证金不作为拉运气款。乙方需按约定在甲方拉气,如中途乙方无任何原因并未向甲方声明停止拉气的现象,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合同期满后,如无违约,要如数退回保证金。第九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9.1 甲方的权利义务9.1.1 甲方在设备检修时或其他原因需停产时,应在检修或停产前及时通知乙方。9.1.2 因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影响供气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在恢复正常供气前及时通知乙方,以便恢复正常供气。9.2 乙方的权利义务9.2.1 乙方应根据约定及时支付气款。如乙方未能按时支付气款,甲方可于通知后实行停、限气措施。9.2.2 乙方在未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