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煤炭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20240101 签订地点:秦皇岛市(电签有效)甲 方(供方): 乙 方(需方):为明确各方权利与义务,供需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一致的基础上就煤炭购销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签订【煤炭购销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一、煤炭供需数量与品种质量 1.1 煤炭数量:10 万吨,船名/航次: ,船期: 。 1.2 煤炭品种质量明细表品种名称品 质 规 格合同数量(万吨)全水Mt灰分Aar挥发分Var全硫St,ar 发热量Qent,arKcal/kg灰熔点ST °C粒度山西煤种≦13%≦22%≧25%≦0.8%≧5500≧12500-50mm以实际交易数量为准 二、煤质调价 2.1 以表 1 品种的“发热量”为基准,实际交货热值每增减 1 kcal/kg,价格增减(品种合同价格/基准发热量)元/吨,同比例奖罚。若实际交货值低于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基准值 200 kcal/kg 以上,则超过 200 kcal/kg 以上部分,每降低 1 kcal/kg双扣或拒收(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 2.2 以表 2 品种的“硫分”范围为基准,实际交货硫分符合规定范围,价格不作调整,实际交货“硫分”大于 0.8%时,每超过 0.1 每吨扣 2 元,实际交货“硫分”大于 1.0%时乙方有权拒收或双方价格另议。 2.3 除 2.1 和 2.2 条款明确的煤质调价指标,其它指标均不作为调价的依据。如发生超出 2.1 和 2.2 条款所述煤质范围的偏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三、合同价格: 3.1 一票含税平仓价 495 元/吨(全额一票增值税),做为本合同煤炭结算基准价。 四、交货地点、方式及所有权的转移 4.1 交货地点:京唐港或塘沽港。 4.2 交货方式:装船港离岸平仓交货。 4.3 货物所有权自甲方收到乙方货款时发生转移,收货单位以需方提供为准。 五、数量、质量的确认 5.1 数量确认:以装货港港口过磅单数量为准。 5.2 质量验收: 5.2.1 由甲、乙双方认可的装船港具有资质的第三方(SGS)或华夏力鸿检验机构进行船采检验为准,并以船采 检验报告为准、并以此作为结算依据。 5.2.2 甲、乙双方有现场监督的权利,但不能影响和干预第三方(SGS)检验机构单位采、制、化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独立进行。 5.2.3 甲方应在受载煤船从装船港离岸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质量检验结果传至乙方。甲、乙双方如对数量、质量检验结果存有异议。可在受载煤船从装船港离岸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