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物业服务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一)“宜细不宜粗”的原则 为确保合同双方的权益,明确各目的责任、权利、义务,减少日后的纠纷,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在对合同进行谈判洽商时,要遵循“宜细不宜粗”的原则,即对合同的具体条款要进行细致的充分协商,取得一致,不仅要从宏观上把握
更要从微观上给予明确
一般物业服务合同中对委托的管理服务应包括五个层次的约定: 1.委托项目 委托哪些管理服务项目应逐项写清
如“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环境卫生”等
物业管理委托最主要的是公共性服务项目,应逐项给予明确;同时哪些项目允许物业管理企业分包,对分包的原则要求和限制条件,也应给予明确
2.各委托项目的具体内容 各委托项目所包含的具体内容,应表述清楚,越详细越好
如房屋建筑公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项目内容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环境卫生包括哪些部分,楼梯、楼道、场地、庭院哪些委托,哪些不委托
不同性质的业主和不同类型的物业在某些委托项目的具体内容上是有很大差异的
这些差异和区别除在招标书中明确提出外,还应在合同谈判时给予准确界定
如部队和一些政府机关在“保安服务”这一委托项目的具体内容上与普通住宅区和写字楼就是有较大区别的
3.服务质量与标准 各委托项目具体内容的管理服务质量标准,在定性的基础上能量化的尽可能给予量化
这种量化标准有两个层次,一是工作量的量化,二是质量检查评定标准的量化
如垃圾清运要一天一次,还是二天一次,这是对工作量的量化;而环境卫生的清洁标准则属于质量检查评定的标准
要注意在明确质量标准时要少用或不用带有模糊概念的词语,例如“干净”,因为是否干净不易作出准确推断
目前,不少物业服务合同在签订时对质量标准阐述不准确
对此,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印发了《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