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物业管理合同纠纷案例评析发布: 2024-6-12 14:33 | 作者: | 文章来源: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 | 查看: 3108 次
物业管理合同纠纷案例评析 [案例] 辽宁政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艾明辉物业合同纠纷案 艾明辉经营的沈阳市皇姑区智能人网吧(以下简称智能人网吧)座落于沈阳市皇姑区崇山路 48 号(翰林座)1 号网点,位于省政府公务员小区内,建筑面积 1824 平方米
2024 年 7 月 1 日,省政府公务员小区业主委员会及艺馨座、翰林座住宅楼业主委员会作为甲方与乙方政兴物业公司签订《省政府公务员小区 物业委托合同》,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管理期限为二年,自2024 年 7 月 1 日 24 时至 2024 年 7 月 1 日 24 时止
住宅房屋的物业管理费为按建筑面积每月第平方米0
65 元,空置房屋的物业管理费为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0
该合同签订后,政兴物业公司按约定进行了物业服务
艾明辉至今未向政兴物业公司交纳物业管理费
政兴物业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7日诉至原审法院要求艾明辉给付拖欠的 2024 年的 3-4 季度的物业管理费 3611
6 元,并承担诉讼费
另查:政兴物业公司是具有三级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2024 年 9 月 9 日,物业公司取得沈阳市物价局的收费许可证
收费标准为:住宅部分物业管理费每月每平方米 0
65 元,商业门市物业管理费每月每平方米 0
艾明辉以其与物业公司之间没有签订物业合同,物业公司给其经营的商业网点提供的服务不多为由,拒绝交纳物业费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具有代表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职责
本案中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