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物资采购框架合同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就甲方向乙方采购物资事宜,经过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的各条款
标的、数量、交货及合同有效期1
1 物资名称、品种、型号规格、产地、商标、计量单位、单价、金额见 “采购清单”,乙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采购清单”的内容要求相一致
2 “采购清单”中的合同金额含安装、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经甲方验收合格之前发生的所有费用,“采购清单”执行期内,清单内的货物单价固定不变
3 供货数量和交货时间:供货数量和交货时间以 “采购清单”中供货数量和交货时间为准
4 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同意甲方授权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运营事业总部发出 “采购清单”
“采购清单”加盖甲方“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运营事业总部采购专用章”和乙方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5 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24 个月止
交货时间 2
1 交货时间以“采购清单”上的交货时间为准
2 乙方接到甲方的“采购清单”后,必须按 “采购清单”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送到采购清单规定的地点
3 交货时必须携带送货清单(一式四份,加盖乙方公章并注明物资编码、名称、型号规格、厂家/品牌、单位、数量、单价、总价和本合同编号、甲方计划号)及当次“采购清单”;并同时按采购清单开具普通发票(发票顾客名称为: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且注明本合同编号与甲方计划号)
交货地点 “采购清单”约定的地点
支付本合同以人民币采纳支票或电汇或转帐方式支付
1 乙方根据“采购清单”送货后, 各条线路合同物资验收合格后在甲方收到乙方下列完整单据后 30 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当次“采购清单”的货款;“采购清单”中要求分批送货的 ,可在当批货物送齐后办理支付
1)乙方出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