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买卖合同(货物采购框架协议)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买方(甲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东北分公司卖方(乙方): 签订时间:2024 年 10 月 22 日签订地点:沈阳买卖合同(货物采购框架协议)买方(甲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东北分公司住所:沈阳市大东区东北大公路 350 号国瑞汽配城 5 栋 12 门营业执照注册号:21013310000134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卖方(乙方): 住所: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轮胎货物采购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标的物1.1 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质量标准以实际采购订单为准。1.2 采购方式,按下列第 / 种方式执行:1.2.1 定价不定量。1.2.2 定量不定价。1.2.3 其他方式: 成山 12.00R20-18 CST27 增强型 伍拾套 。1.3 交付期限、交付地点和交付数量以实际订单(或通知单)为准。1.4 其他约定: 。2.标的物包装 2.1 包装标准:本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包装,没有规定的,应以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具体要求: 。2.2 费用承担: 卖方承担 。3.标的物运输3.1 运输方式: 汽运 。3.2 运费、保险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卖方承担 。3.3 甲方应提前 3 日(月)向乙方提出采购货物计划。乙方按采购计划组织货源。3.4 乙方根据约定将货物交运后,甲方变更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甲方承担。3.5 其他约定: 。4.标的物交付4.1 交付方式,按下列第 1.1 种方式(以下方式都应该明确交货点,以便跟风险转移点联系到一起)执行:4.1.1 乙方送货。4.1.2 乙方代运。4.1.3 甲方自提自运。 4.2 过量交货及交货不足4.2.1 乙方依据本合同交付货物应与其已接受订单中确定数量相同。4.2.2 假如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超过订单中已确定的数量,则甲方有权选择接受或拒绝超过部分的货物。4.2.3 除非双方另行约定,甲方可以按合同约定的价格接受过量交付的部分。4.2.4 假如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不足订单中确定的数量,则甲方有权选择完全拒收已交付货物,或接受已交付货物并要求乙方在特定时间内补足交货不足部分。4.2.5 乙方之补足交货不足部分应被视作本合同项下的延迟交货,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要求赔偿。4.2.6 其他约定: 。5.价款结算及支付方式5.1 价款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