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养猪场承包合同出租方(甲方):承包方(乙方):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养殖场承包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承包内容甲方将自己拥有的位于中兴镇七效村六队的养猪场整体承包给乙方使用,其中包括现有的朝南猪舍两栋,朝东猪舍两间,堆猪粪间一间,现有的猪场设备以及猪场前面到东西向水泥路间的土地。第二条 承包期限承包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长期。第三条 承包费用承包费用为每年人民币 乙方自签字之日起,每年交一次,先付租金后使用。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1 甲方有权每年向乙方收取租金。2 如遇政府拆迁,征地所得猪舍赔偿款归甲方所有,所得猪只赔偿款归乙方所有。3 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的水电事宜。4 甲方不得干涉乙方任何项目的经济生产活动。5 甲方协助乙方争取相关的优惠政策,所得政府优惠政策相关补贴归乙方所有。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的约定自主经营。2、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支付承包费用。3、承包期间,养殖场的维修与保养费用由乙方承担;水电费由乙方承担。4、乙方向甲方承包养殖场必须作为乙方养猪使用,在承包期间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用途。5、承包期间乙方有权对猪场进行必要的改造,场内设施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第七条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损失。本合同如遇政府政策,猪场周边邻居,以及乙方的身体等不可抗拒原因致使猪场无法正常运行,本合同自行作废,双方均不构成违约,互不赔偿。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年 月 日 年 月 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