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电信业格式条款分析条款一、经营者可能会对网络进行扩容、调速、软件升级等措施,由此导致消费者不能正常使用其提供的互联网业务服务而造成的损失,经营者不承担任何责任。 根据《电信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在出现上述情况时,必须根据规定的时限及时告知用户,否则应赔偿由此给用户造成的损失。上述条款违反了《重庆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第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免除了电信业务经营者应依法承担的主要责任。 条款二、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业务服务时,因密码被盗用造成的损失由消费者自行负责。 根据《电信条例》第五条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为电信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和价格合理的电信服务",电信业务经营者有义务实行一定的措施保证客户密码的安全性。若因电信业务经营者未尽安全保密义务或因其过错导致密码被盗用的,应当承担责任。上述条款违反了《重庆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免除了电信业务经营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 条款三、电信用户出现异常巨额话费,电信业务经营者有权暂停部分或全部通信网络服务。 根据《电信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电信用户出现异常的巨额电信费用时,电信业务经营者一经发现,应当尽可能迅速告知电信用户,并实行相应的措施。因此,电信业务经营者所应做的是迅速告知用户并根据用户要求决定是否实行措施,而不是立即暂停服务。上述条款违反了《重庆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第十一第(四)项的规定,扩大了电信业务经营者的权利。 条款四、如出现手机(通信公司提供)质量问题,消费者应根据我国手机三包规定,到三包卡上指定的售后维修点处理相关事宜。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35 条第 2 款规定,消费者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因此,消费者有权直接向手机提供者要求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等民事责任。上述条款违反了《重庆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第八第(三)项的规定,免除了经营者对商品依法应承担的保证责任。提供者免除自己责任、加重相对人责任 1.移动电信服务协议中规定双方责任不对等 “因 SIM 卡保密不善、密码被他人猎取而产生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该条款片面强调了用户的责任,而没有规定经营者的协助义务。因为移动电信服务是一种技术性较强的服务,并且必须依赖于移动电信服务经营者的网络才能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