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发电分公司安全费用提取及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国家财政部、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24〕478 号)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第四条 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根据国家“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法律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并纳入公司年度预算
其提取金额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比例
第五条 公司有关项目(工程)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
(一)矿山安全费用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
其中露天非金属矿山每吨(立方米)1 元;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 50 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 50 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 0
(二)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
房屋建筑工程、矿山工程为 2
0%;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 1
5%;机电安装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 1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建筑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
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三)危险化学品等特别物品的储存及运输根据其价格的1
第六条 安全费用应当根据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其他与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