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盛世团体全球医疗保险条款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被保险人清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卡、网络医院名册、声明、批注、附贴批单以及其他有效文件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均应当采纳书面形式
第二条 凡投保时年龄七十周岁或者以下(连续参加本保险的,续保时最高年龄可至七十五周岁),能正常工作、劳动或者生活的投保人所属人员,经保险人同意,可作为本合同的主被保险人
凡投保时年龄七十周岁或者以下(连续参加本保险的,续保时最高年龄可至七十五周岁),能正常工作、劳动或者生活的主被保险人的配偶,经保险人同意,可作为本合同的附属被保险人
凡投保时年龄二十一周岁或者以下(为全日制在校学生,或者存在身体缺陷或者智力障碍的,年龄应为二十四周岁或者以下)、未婚、经济上完全依赖主被保险人的主被保险人子女,经保险人同意,亦可作为本合同的附属被保险人
除特别指明外,以下与被保险人相关的表述完全适用于主被保险人和附属被保险人
第三条 根据随主被保险人投保本保险的附属被保险人,本合同每一主被保险人参保类型分为单人保障、夫妇保障、亲子保障、家庭保障等四种类型,即:单人保障,无附属被保险人;夫妇保障,对应的附属被保险人为主被保险人配偶;亲子保障,对应的附属被保险人为主被保险人的子女;家庭保障,对应的附属被保险人为主被保险人的配偶和子女
第四条 凡依法设立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组织,可作为本合同的投保人
第五条 本合同的受益人包括:(一)医疗保险金受益人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医疗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二)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订立本合同,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投保人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的,应当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