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天祝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工作制度一、督查内容(一)《政府工作报告》中各项指标、任务的落实情况;(二)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落实情况;(三)县政府与各部门、各乡镇签订的各项目标责任书的完成情况;(四)政务公开情况;(五)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县政府专题会议重要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六)县政府召开的全县性重要会议和重大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七)县政府领导批示件的贯彻落实情况;(八)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落实情况;(九)上级领导批示件和上级交办的督查事项;(十)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
二、督查程序(一)督查事项的分解
接到督查任务后,由县政府督查室根据督查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求和办理时限,经县政府办公室领导审批后,交有关单位承办
(二)督查事项的下达
对一般性督查事项,由县政府督查室通过电话等形式通知有关单位办理;对重要的督查事项,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由督查室根据督查要求下发《政务督查通知单》,交有关单位办理;对县政府领导重要批示件,由督查室下发《县政府领导批示办理单》,交有关单位办理
(三)督查事项的催办
督查任务下达后,县政府督查室要及时跟踪了解办理情况,适时进行催办,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对多次催办未完成或工作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由督查室向县政府办公室领导反映,并提出责任追究和处理建议
(四)督查情况的反馈
承办督查事项的单位,要严格根据督查要求,按时将办理结果上报县政府督查室
县政府领导重要批示件和重要督查事项的反馈材料必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上报,一般性督查事项反馈材料可由单位分管领导签发
(五)督查情况的通报
督查事项结束后,督查室应及时做好汇总、反馈和归档工作
对较为简单的督查事项,按承办单位上报材料,向有关领导作汇报后,材料归档;对于重点督查、专项督查事项,以《督查通报》的形式,经县政府办公室有关领导批阅同意后予以通报;对建议提案办理督查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