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承包合同 甲方;阿拉善盟通源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杨天林)乙方:韩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共同进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 甲方将其竞买所得内蒙古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阿格坦乌素—巴兴图硅石采矿权范围内的部分矿石开采、加工工程发包给乙方,由乙方负责开采、破裂加工,硅石规格为 5CM—18CM 粒径,甲方按 32 元/吨的单价向乙方支付矿石加工费(此价格不含税)。 第二条甲方必须持有矿石开采加工经营所必须的各类类证件,且必须保证该硅石矿合法手续。乙方承包期间,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主用工、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条 甲方负责矿石销售,并负责处理该矿山社会问题。乙方负责矿石开采,破裂加工,生产场地平整,成品料装车。第四条 乙方加工的矿石成品,无论品味合格与否,甲方都以 32 元/吨加工费付给乙方,甲方应及时销售矿石,矿石存料不应超过 10000 吨。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加工费以乙方开采的方量乘以单价予以确定,数量以发料单记载的数量为准,每 20000 吨结算一次。双方约定年产不低于50 万吨。第六条 甲乙双方均同意按 32 元/吨的承包价履行本合同,若在履行过程中受市场经济的影响较大,需要调整承包价时,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予以确认。第七条 乙方在生产经营中所需的炸药、雷管由甲方负责购买和管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购买炸材所需费用的相应凭证,甲方必须保证乙方所交费用部分炸材的合法供给,且不得无故终止。保安服务费由甲方负责交纳。第九条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进场施工前,务必将为每一个进场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并配发相关劳动保护用品,组织工人学习安全作业知识。第十条 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务必要坚持“安全第一”原则,避开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及其雇员在从事生产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或致他人损害的,该损害赔偿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予赔偿。若乙方不予承担,则甲方用乙方交纳的安全责任保证金给予支付。第十二条 乙方在合同范围内所投资的生产设备属于乙方所有。假如甲方将该矿石整体转让,必须连同乙方生产设备出卖,价格评估协商。第十三条 乙方在生产过程中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有协助的义务 第十五条 本合同初次约定矿石成品加工数量为 200 万吨,且甲乙合同期满后,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