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石材加工安装合同甲方(委托方): 乙方(生产方):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就主体外墙的石材生产加工及安装施工工程委托给乙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别墅主体外墙石材的生产加工及安装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不包括施工手脚架的材料及搭设) 二、 加工数量及合同价款: 2
1 本合同石材加工数量、规格以实际下料单为准
(详见附件)2
2 合同暂定总价款
本合同暂定价款为人民币 元(小写: )
工程结束后,按实结算
3 以上合同价格为包干价,包括了石材的生产、成品运输、安装及其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等费用
该价格亦不会因汇率波动、人工及物价变动而作调整
三、工程期限 总工期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日历天
三、付款方式本合同实行分批交货、安装,分批付款的方式:3
1 合同签订后 3 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30%作为工程预付款,即人民币 元整(小写: );3
2 钢材运至施工现场并实际骨架施工时,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30%作为工程进度款,即人民币 元整(小写: );3
3 在首批石材加工完成,甲方至乙方工厂验收合格后且材料发货前,甲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 80%,即人民币 元整(小写: );第 1 页,共 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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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在石材全部加工完成,甲方至乙方工厂验收合格后且材料发货前,甲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 90%,即人民币 元整(小写: );3
5 在石材全部安装完成后 3 日内,甲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 95%,即人民币 元整(小写: );3
6 剩余 5%工程尾款即人民币 元整(小写: ),在甲方竣工验收后 15 天内结算付清
四、产品的质量要求4
1 本合同所选用的石材为
乙方保证所供产品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