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矿产资源合作投资开发经营协议书 甲方:广西宏宝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广西钦州市恒亿矿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互利的原则,就矿产资源合作投资、开发经营项目有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签定本协议,以便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一、机构成立:1、由甲乙双方共同出资注册,成立“广西恒宝矿业有限总公司”(原广西宏宝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广西钦州市恒亿矿业有限公司为总公司下属公司)。2、公司地点:3、领导机构:设董事长一名、总经理一名、财务监理一名。4、管理机构:设①办公室: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②财务部:负责财务部日常工作③经营部:负责公司产品收购与销售工作。④生产部:负责公司矿产资源开发与加工。⑤安全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及危险物品的管理工作。二、领导职务与分工:本公司不设董事会,领导职务与分工如下。黄宏海任董事长:负责公司全面工作。具体管理办公室、生产部、安全部工作。钟升扬任总经理:协助董事长分管财务工作。具体管理经营部经营管理工作。任财务监理:协助董事长、总经理负责财务监管工作。三、合作项目: 1、开发项目:各种矿产资源整合与投资,主要以高岭土、铝矿、煤矿、铁矿、锰矿、水泥矿、方解石、重晶石等开发加工与销售。2、合作意向:甲乙双方投资在崇左、钦州地区开发加工销售各种矿产资源。3、合作方式:共同投资、共同管理、利润共享、风险共担。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四、经营管理:1、共同管理,分工合作。甲方具体负责矿产资源开发与加工,乙方具体负责矿产资源收购与销售。2、投资方式:实行先易后难的方式共同投资,甲乙双方各出资 50%。根据项目需要确定各阶段投资金额,逐步扩大开发项目方式增加投资。优先开发高岭土、方解石等项目。3、合理定价。矿产品的收购与销售价格需经董事长、总经理及有关人员共同确定,任何情况下,甲乙双方不能单独一方履行投资、经营、借贷、收购与销售活动。五、财务管理:1、会计由甲方指派,出纳由乙方指派。2、管理人员、工人工资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3、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一切经济往来必须经过广西恒宝矿业有限总公司帐户统一收支。六、利润分配方式:1、工资支付:公司在经营之日起,双方利润分配、权利义务相同,双方工资待遇一致。2、利润分配:甲乙双方投资人按各占 50%的比例分享共同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