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码头责任保险条款 总 则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纳书面形式
第二条 凡经政府有关部门核准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依法成立的码头企业,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下述情况均可视为同一被保险人: (1)被保险人的子公司或相关公司; (2)被保险人拥有或拥有利益的公司
责任范围第三条 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在列明的场所,在其经营过程中依法或依合同应承担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一
对客户货物的责任1
保险责任因被保险人的过失责任造成下列货物的损坏、灭失及由此而造成的间接损失:(1)货物;(2)客户的财产,包括船舶及其他运送工具等
除外责任(1) 根据被保险人与客户签订的协议(或合同)中的某个条款,被保险人在无过失与疏忽的情况下应承担的责任;(2) 因客户申报的价值超出货物实际价值的部分; (3) 属于预定违约金的损失
贵重货物(1)本条款还对因下列贵重物品的损失所引起的责任予以承保: • 金锭• 宝石/钻石/贵重金属• 现金/债券• 贵重艺术品• 纯种马• 电脑/手握式电子产品/手机(及相关的电子部件)(2)赔偿限额: 以每一次事故及每一保险年度的总额计算——除非在保险合同中另有约定
二、 延误责任1
保险责任(1)被保险人因疏忽造成的货物错误,遗漏及错误投递,未及时交付货物而使客户带来经济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2)在处置货物或客户的设备、船舶或运送工具方面的延误所应负的责任
除外责任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被保险人未在约定的时间内交付货物,依据与客户所签合同而承担的额外具有惩处性质的赔偿责任;(2)被保险人为此而产生的营运损失
故意的或鲁莽的行为假如有证据证明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行为是故意的或鲁莽的,可减少赔偿额或拒绝赔偿
赔偿限额 以每一次事故及每一保